城 市 居
民 生 活 就 业 情 况 调 查
访 问 员
培 训 材 料
一 般 说 明
一
、 调 查 目 的
: 该 项 调 查 旨
在 收 集 城 市 居 民 在 教
育 、 住 房 、 工 作 、 收
入 等 方 面 的 变 化 情 况
, 作 为 研 究 城 市 居 民
生 活 状 况 历 史 变 迁 的
社 会 资 料 。 调 查 的 主
要 方 式 是 记 录 生 活 变
化 的 事 件 及 其 发 生 时
间 。 因 此 , 调 查 问 卷
的 设 计 是 回 溯 式 的 , 以 便 挖 掘 调
查 对 象 在 不 同 生 活 阶
段 的 经 历 及 其 变 化 过
程 。
二 、 关 于 研 究 社
会 变 迁 动 态 的 意 义
1. 事 件 的 时
间 性 在 社 会 研 究 中 有
着 重 要 的 意
义 。 例 如 ,
从 事 个 体 经 营 这 一 事
件 , 在 不 同 时 期 的 意
义 是 不 同 的
。 在 经 济 改 革 以 前 ,
从 事 这 一 工 作 的 社 会
地 位 与 近 些 年 来 相 比
大 不 相 同 的 。 因 此 ,
在 研 究 工 作 职 业 及 行
业 对 城 市 居 民 的 影 响
时 , 应 当 将 时 间 因 素
考 虑 进 去 。
2. 社 会 因
素 之 间 的 关 系 在 不 同
的 历 史 时 期 也 有 着 不
同 的 变 化 。 例 如 , 职
业 与 收 入 之 间 的 关 系
, 在经 济 改 革 前 各 种
职 业 的 收 入 水 平 比 较
接 近 。 但 在 近 年 来 ,
有 些 职 业 收 入 ( 如 从
事 外 贸 、 合 资 企 业 工
作 ) 提 高 很 快 , 但 有
些 职 业 的 收 入 水 平 相
对 下 降 。
因 为 这 些
原 因 , 我 们 在 收 集 城
市 居 民 生 活 状 况 的 资
料 时 , 不 仅 需 要 了 解
现 在 的 情 况 , 也 需 要
了 解 过 去 的 情 况 ; 不
仅 需 要 了 解 人 们 的 生
活 经 历 , 也 需 要 了 解
这 些 经 历 发 生 的 时 间 地 点 , 以 便
进 行 科 学 研 究 。
三 、 调
查 对 象: 该 项
调 查 的 调 查 对 象 采 用
随 机 抽 样 的 方 法 选 取
。 在 选 中 的 家 庭 中 按
随 机 表 选 择 一 位 年 龄
在 25-65岁 的 家 庭 成 员 进 行
访 问 。( 随 机 表 使 用
说 明 , 请参 见 问 卷 说 明
. ) 若 被 访 者
已 婚 , 其 配 偶 也 须 加
以 访 问 。 调 查 对 象 一
旦 确 定, 访 问 员 不 得 自
行 更 改 。 由
于 问 卷 中 有 涉 及 其 它
家 庭 成 员 的 情 况 , 访 谈 时 有 关
问 题 可 请 家 庭 成 员 协
助 回 答 。
若 被 选 中 的
调 查 对 象 不 在 家 , 应 与 其 它 家
庭 成 员 约 定 重 访 时 间
。 若 被 选 中
的 调 查 对 象 长 期 外 出
(如 出 差 数 周), 或 调 查 对
象 拒 绝 合 作 , 则 按 规 定 另 选 样 本 。
问卷有关问题的行列上有四位阿拉伯数字,系问卷编码,与问卷内容无关。
四 、 调
查 基 本 规 则
1. 调 查 员 的
责 任 是 通 过 与 被 访 者
面 对 面 的 交 谈 , 填写 问 卷 所 要 求
的 信 息 。 访 谈 不 得 通
过 电 话 进 行 。 问 卷 不
得 交 由 被 访 者 自 己 填
写 。
2. 调 查 员 要熟
悉 问 卷 的 结 构 和 问 题
的 提 法 ,理 解 对 各 项
问 题 的 说 明 和 被 访 者 可 能 产 生 误
解 的 问 题 , 掌 握 正 确
填 写 问 卷 的 方 法 。 填
好 的 问 卷 应 清 晰 准 确
。
3. 调 查 员 要
严 格 按 照 问 卷 的 程 序
提 问 和 记 录 , 不 能 任
意 删 改 问 卷 内 容 。 问
卷 的 每 项 问 题 都 必 须
逐 一 询 问 。 若 有 遗 漏
或 空 缺 , 该 份 问 卷 即
为 废 卷 , 不
能 计 入 工 作 量 。
4. 调 查 员 必
须 耐 心 细 致 , 忠 实 准
确 地 记 录 被 访 者 的 回
答 。由 于 该 问 卷 时 间
跨 度 大 , 调 查 对 象 需
要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回 忆
。 调 查 员 应该 尽 量 帮 助 和 提 示 调
查 对 象 回 忆 有 关 细 节
, 力 求 获 得 完 整 、 准
确 的 信 息 。
5. 问 卷 中 的
大 部 分 问 题 均 配 有 相
应 的 编 码 卡 片 。 调 查
有 关 问 题 时 , 请 受访者
从 卡 片 中 选 择 最 适 合
自 己 情 况 的 项 目 。 经
调 查 员 核 实 后 , 由 调
查 员 在 问 卷 上 填 入 相
应 编 码 。 若
被 访 者 的 回 答 不 能 在
问 卷 编 码 中 反 映 出来
, 或 调 查 员 不 能 确 定 时, 请 在 问 卷
相 应 位 置 如
实 记 录 下 被 访 者 的 回
答 , 由 审 核 员 处 理 。
6. 问 卷 填 写
必 须 完 整 清 晰 。 一 律
用 圆 珠 笔 或 钢 笔 填 写
。 不 得 使 用铅 笔 或 红
色 笔 。 字 体 要 端 正 ,
易 于 辨 认 。 不 得 使 用
草 体 或 艺 术 体 。 数 字 一律用阿拉伯数字
填 写 。 例如,"1000" 不能写为 "一千".
7. 问 卷 填 写
须 转 换 为 编 码 。 因 此
调 查 员 需 要 细 致 认 真
。 部 分 问 题 的 编 码 项
目 很 多 , 请 千 万 注 意
, 不 要 填 错 数 码 。 数
字 和 编 码 不 要 填 出 格
外 。
8. 问 卷 每 项
问 题 均 须 填 写 , 不 要
遗 漏 。 凡 调 查 对 象 不
知 道 、 拒 绝 回 答 、 或
不 适 用 的 问 题 , 均 须
填 入 相 应 的 编 码 。 " 不
适 用 " 指 某 项 问 题 不 符
合 调 查对 象 的 情 况 。
比 如 , 被 访 者 在 文 革
期 间 上 中 学 。 当 时 没
有 " 重 点 中 学" 与 "非
重 点 中 学 " 之 分 。 因 此 , 在 询
问 教 育 程 度 时 , "重 点
中 学" 一 项 对 该 调 查 对 象 来
说 即 属 于 “ 不 适 用 ” 。 此
三 种 情 况 的 编 码 分 别
为 :
不 知
道 : -7
拒 绝 回 答 : -8
不
适 用 :
-9
9. 如 填 表 时
出 现 笔 误 需 修 改 , 请 将 错 误 的
答 案 全 部 划 去 , 然 后
在 原 错 误 答 案 的 上 方
填 写 上 正 确 的 数 码 。
例 如 : 307改 为
317,应 将 307全 部 划 去 ( 307).
10. 如 果 问 卷
提 供 的 栏 目 不 够 时 ,
可 以 在 相 联 的 空 白 处
继 续 填 写 。 例 如 , 关
于 教 育 经 历 有 十 个 栏
目 。 如 果 受 访 者 有 十
一 次 教 育 经 历 , 可 将
第 十 一 次 的 经 历 填 写
在 第 十 次经 历 下 面 的
栏 外 的 空 白 处 。
11. 调 查 员 必
须遵循职业道德, 为 调 查
对 象 及 其 问 卷 内 容 保
密. 不 得 外 传 调 查 对 象
的 任 何 情 况 。
五 、 调
查 程 序
1. 调 查 准 备
( 1) 在 调 查
进 行 之 前 ,
调 查 员 应 该 理 解 此 项
调 查 的 要 求 , 熟 悉 问 卷 内 容 。 如
有 任 何 疑 问 , 要 及 时
询 问 培 训 和 负 责 人 员
。
( 2) 调 查 员
应 用 一 定 时 间 练 习 具
体 调 查 过 程 , 包 括 如 何 自 我 介 绍
, 如 何 介 绍 调 查 内 容
和 目 的 , 如 何 提 问 ,
如 何 回 答 调 查 对 象 可
能 提 出 的 问 题 , 等 等
。
( 3)因为受访者是在家庭成员中随机选出的。
调 查 应 在主 要 家 庭 成 员 都 在 家 时
进 行 。 最 好 是 傍 晚 或
周 末 白 天。
2. 调 查
过 程
( 1) 调 查 员
可 以 事 先 与 调 查 家 庭
取 得 联 系 , 说 明 调 查
目 的 和 内 容 以 及 所 需
时 间 ( 一 般 不 超 过 两
小 时 )。 由 于 访 谈 对
象 不 能 事 先 确 定 , 请
通 知 家 庭 常 住 人 口 全
部 在 场 , 以 便 抽 样 。
在 征 得 调 查 家 庭 同 意
后 , 约 定 访 问 时 间 。
( 2) 携 带 必
要 的 身 分 证 明 、 问 卷
、 说 明 材 料 及 卡 片 ,
按 时 到 达 访 问 地 点 。
请 做 到 衣 着 整 齐 , 举
止 得 体 。
( 3) 到 达 调
查 家 庭 后 先作 自 我 介
绍 , 出 示 身 分 证 明 。在
选 中 被 访 者 后 可 以与
他 ( 她 ) 简 短 交 谈 ,
以 便 消 除 可 能 的 紧 张
情 绪 。
(
4) 正 式 采 访 开 始 时 ,
首 先 说 明 该 项 调 查 的
目 的 是 收 集 学 术 研 究
资 料 。 调 查 员 及 研 究
人 员 对 调 查 的 内 容 严
格 保 密 。 调
查 对 象 的姓 名, 住 址 , 工
作 单 位 不 会 记 录 在 问
卷 或 其 它 资 料 上 。
( 5)给 受 访
者一 个 机 会
提 出 问 题 。
认 真 诚 恳 地 回 答 调 查
对 象 提 出 的 任 何 有 关
该 项 调 查 的 问 题 , 例
如 "为 什 么 选 中我 ",
" 谁 是 调 查 的 单 位 负 责
人 " 等 等 。
( 6) 提 问 时
尽 量 使 用 中 性 语 言 。 遇 到 可 能 使
调 查 对 象 敏 感 或 为 难
的 问 题 时 ( 例 如 离 婚
丧 偶 ) , 应 提 前 婉 转 说 明 。设 法 鼓
励 调 查 对 象 提 供 准 确
的 情 况 。 不
能 放 弃 获 取 信 息 的 可
能 。
( 7) 调 查 时
若 调 查 对 象 的 回 答 离
题 太 远 , 应 委 婉 地 将
话 题 引 回 采 访 的 问 题
上 。 但 应 避 免 生 硬 地
催 促 调 查 对 象 回 答 问
题 。
( 8) 由 于 问
卷 是 回 溯 式 的 , 调 查
对 象 需 要 详 细 地 回 忆
自 己 的 生 活 经 历 。 调
查 员 应 特 别 注 意 时 间
的 连 续 性 和
准 确 性 。 生 活 经 历 在
时 间 上 不 能 有 中 断 或
跨 越 。 如 果 因 时 间 长
远 而 记 忆 模 糊 , 或 调
查 对 象 因 为倦 怠 而 不
愿 回 忆 往 事 , 调 查 员
要 耐 心 地 启 发 、 引 导
和 说 服 调 查 对 象 尽 可
能 提 供 准 确 信 息 。
( 9) 采 访 中
若 遇 到 不 愉 快 事 情 发
生 , 要 保 持 冷 静 自 制
, 尽 量 避 免 中 断 调 查
。
( 10) 忠 实 记
录 调 查 对 象 的 回 答 。
但 应 留 心 对 方 的 回 答
是 否前 后 一
致 。 如 发 现 不 一 致 、
不 清 楚 、 有 疑 问 的 地
方 , 因 当 即 请 调 查 对
象 澄 清 。 若 有 无 法 解
决 的 疑 问 , 请 记 录 调
查 对 象 的 回 答 , 并 在
问 卷 旁 边 加 以 简 短 文
字 说 明 。
3. 调 查
结 束
( 1) 调 查 结 束 后
注 意 填 写 问 卷 最 后 的
有 关 问 题 , 如
结 束 时 间 、 调 查 对 象
的 态 度 等 。
( 2) 离 开 调
查 对 象 前 , 将 你 的 调
查 员 编 号 和 联 系 地 址
电 话 告 诉 对 方 , 以 便
联 系 。
( 3) 提 醒 受 访 者
, 在 今 后 数 周
内 会 有人 员,电 话 或 信
函 核 实 访 问 情 况 ,请 其
届 时 合 作 .
( 4) 调 查 员
应 仔 细 检 查 问 卷 , 避
免 有 遗 漏 、 空 栏 等 误
差 。 若 发 现 问 题 , 应
与 调 查 对 象 联 系 , 加
以 澄 清 。
( 5) 将 已 填
好 的 问 卷 妥 善 保 存 。
及 时 上 交 负 责 同 志 . 如 果 调 查 过
程 中 发 生 意 外 问 题 ,
应 及 时 向 有 关 负 责 人
报 告 。
第 一 部
分 问 卷 编
码
一 、 按 规 定 填 写 问 卷 编
码 。 问 卷 编
码 由 以 下 部 分 组 成 :
第
一 、 二 位 数 码 : 省 份
编 码
第
三 、 四 位 数 码 : 城 市
编 码
第
五 、 六 位 数 码 : 居 委
会 编 码
第
七 、 八、 九
位 数 码 : 被 访 者 编 码
注
: 在 问 卷 上 , 最 后 五 位 数 字 统 称
为 " 样 本 编 号 "。
二 、 按 规 定 填 写 访 问 日
期 和 访 问 时 间 。 为 避
免 时 间 混 淆 , 时 间 按
二 十 四 小 时 制 计 算 。
下 午 一 点 应 写 为 十 三
点 , 下 午 两
点 应 写 为 十 四 点 , 以
此 类 推 。
三 、 填 写 随 机 表 , 并 从
中 随 机 抽 取 调 查 对 象
。使 用 随 机 表 是 保 证
样 本 代 表 性 的 一 个 重
要 步 骤 , 请
严 格 按 规 定 实 施 。 具 体 程 序 如
下 :
1. 询 问 接 待 你 的 人
, 其 家庭 成 员 ( 常 住
人 口 , 包 括 当 时 不 在
场的 成 员 ) 中 有 几 位
年 龄 在 25— 65岁 之 间 ( 即 在
1929— 1969年 之 间 出 生 ) 。
2. 依 年 龄 大 小 为 序
, 将 符 合 年 龄 要 求 的 家
庭 常 住 成 员 的 有 关 信
息 填 写 在 随 机 表 上 。
“ 关 系 ” 一 栏 指 这 些 家 庭
成 员 与 该 户 户 主 的 关
系 。 例 如 ,该 户 户 主
为 63岁 的 男 性 , 常 住 人
口 有 妻 子 ( 60岁 ) , 儿
子 ( 25岁 ) , 儿 媳 ( 23岁
) 。 假 设 回
答 你 问 题 的 人是 儿 子
。 随 机 表 应 该 按 如 下
形 式 填 写 :
关
系 年 龄
本
人 63
妻
子 60
儿
子 25
注 意 : 儿 媳 没 有 记 入
, 原 因 是 她 的
年 龄 不 到 25岁. 第 一 人 为 "本 人",
即 户 主 本 人 。
3. 随 机 表 中 最 后 一
位 成 员 所 在 的 行 即 为
选 中 的 行 。 然 后 根 据
问 卷 首 页 上 的 " 样 本 编 号 " 的 最 后
一 位 数 字 确 定 所 选 中
的 列 。 该 行 、 列 相 交
的 格 中 的 数 字 即 标 志
着 该 家 庭 第 几 位 成 员
是 你 要 访 谈 的 对 象 。
例
如 , 被 访 家 庭 中 有 四
人 的 年 龄 在 25— 65之 间 。 按
年 龄 大 小 将 该 四 人 的
情 况 填 入 随 机 表 的 第
一 、 二 列 。
随 机 表 中 最 后 一 位 成
员 所 在 的 行,
第 四 行 , 即
为 选 中 的 行。 假 设 首
页 的 " 样 本 编 号 "( 包 括 居 委 会 、 被
访 者 编 码 )
是 "25178" 。
如 此 , 8 即 为 选 中 的 列
。 第 四 行 与 第 八 列 相
交 格 中 的 数 字 为 " 3". 假
设 填 入 表 内 的 四 位 家
庭 成 员 为 父 亲, 母 亲 , 姐
姐 , 本 人 . 这 样 , 在 随 机 表
上 编 号 为 " 3" 的 那 位 是
"姐 姐 " (即 排 在 随 机 表
第 三 行 的 那
位 ) 即 为 访 问
对 象 .
如
果 被 抽 中 的 对 象 因 特
殊 情 况 ( 长 期 外 出 、
生 病 等 ) 无 法 访 问 ,
可 以 选 择 与 该 人 的 生
日 最 为 接 近 的 家 庭 成
员 作 为 访 问 对 象 , 并
在 问 卷 中 用 文 字 注 明
。 例 如 , 如 果 原 抽 中
的 对 象 的 生 日 为 二 月
三 日 ( 年 份 不 计 ) 因 故 不 能 访
问 。 其 它 三 位 符 合 年
龄 范 围 的 家 庭 成 员 的
生 日 分 别 为 二 月 九 日
、 十 月 五 日 、 三 月 十
七 日 。那 么 应 该 选 择
生 日 为 三 月
十 七 日的 那 位 家 庭 成
员 为 访 问 对 象 。 注 意
: 这 种 更 换 访 问 对 象
的 做 法 只 能
在 最 初 被 选 中 的 调 查
对 象 在 最 近 一 段 时 间
无 法 合 作 的 特 殊 情 况
下 才 能 采 用 。 如 果 因
访 问 时 间 不 当 , 或 被
访 者 临 时 有 事 无 法 访
问 , 应 该 约 定 时 间 重
访 。 不 要 更 换 访 问 对
象 。
访
问 对 象 确 定 后 , 请 在
随 机 表 中 最 右 侧 的 选
中 的 被 访 者 所 在 的 那
一 栏 打 钩 注 明 。
第 二 部
分 教 育 经 历
1. 目 的
这
一 部 分 问 题 旨 在 了 解
调 查 对 象 本 人 的 教 育
经 历。 所 以 表 格 要 按
照 其 受 教 育 的 经 历 (
如 小 学 、 初 中 、 高 中
、 大 学 等 ) 按 时 间 顺
序 逐 一 填 写 , 不 要 有
遗 漏 。 不 能 只 填 写 调
查 对 象 的 最 高 文 化 程
度 而 忽 略 其 早 期 的 教
育 经 历 。 例 如 , 受 访
者 甲 , 小 学 毕 业 后 上
中 学 , 中 学 未 毕 业 便
插 队 劳 动 。 后 又 考 取研
究 生 获 得 硕
士 学 位 。 则 其 教 育 经
历 应 包 括 小 学 、 中 学
( 注 明 未 毕 业 , 参 见
以 下 说 明 ) 、 及 研 究
生 。
教
育 经 历 包 括 所 有 六 个
月 以 上 的 学 校学 习 、 脱 产 进 修
和 在 职 培 训 。 不 论 是
否 取 得 毕 业 证 书 。
2. 教 育 程 度
( 1) 若 受 访 者自
报 是 文 盲 , 应 询 问 是
否 参 加 过 扫
盲 学 习。 参 加 过 扫 盲
学 习 , 列 为 小 学 ,并 记 录 学 习 的开始与终止年份。
如 果 没 有 参 加 过 , 则 在 第 一 行 填
"1"。 然 后 询 问 进 修
、 培 训 经 历 。
( 2) 填 表 时 尽
可 能 按 时 间 顺 序 逐 栏
填 写 , 以 便 受 访 者 回 忆
. 但 不 按 时 间
顺 序 亦 可, 但 必 须 填
清 楚 开 始 与 终 止 年 份
. 如 受 访 者 在
你 记 录 了 他 的 小 学 、
进 修 经 历 后 , 回 忆 起 他
在 小 学 毕 业 后 上 过 一
年 中 学 . 你 可
以 另 起 一 行 记 录 其 中
学 经 历 . 其 它
类 似 问 题 , 依
次 类 推 。
( 3)教 育 程 度
分 为 十 类 。 其 中 正 式 教 育 程
度 包 括 : 小 学 、 初 中
、 高 中 、 中 专 、 大 专
、 大 学 本 科 、 研 究 生 ( 含 出 国 读
学 位 ) 。 初 小 算小 学
, 高 小 算 初
中 , 技 校 算
中 专 。 凡 通 过 自 学 或
其 它 方 式 取 得 毕 业 证
书 的 , 归 入 相 应 的 教
育 程 度 。 如 受 访 者 通
过 函 授 学 习 取 得 大 专
文 凭 , 则 其
教 育 程 度 应
归 入 "大 专 " 。
( 4) 非 正 式 教
育 程 度 包 括 工 作 培 训
与 进 修 。 其 中 工 作 培
训 包 括 学 徒 、 在 职 训
练 、 脱 产 培 训 等 。 进
修 指 单 位 派 出 到 其 它
单 位 学 习 。
3. 开 始 与 终 止
年 份
( 1) 这 两 项 关
于 时 间 的 数 据 非 常 重
要 。 如 果 由 于 年 代 久
远 , 记 忆 模 糊 , 请 设
法 协 助 受 访 者 推 断 确
切 的 年 份 。 访 问 员 可
根 据 受 访 者 的 年 龄 ,
重 大 历 史 事 件 等 帮 助
受 访 者 回 忆 。 如 果 受
访 者 仍 在 学 习 , 则 终
止 年 份 为 "1994"。
( 2) 如 受 访 者
在 某 一 程 度 上 的 学 习
中 断 了 一 年 以 上 , 需
另 起 一 行 填 写 。 如 受
访 者 甲 1965年 考 入 北 大 中
文 系 , 1966年 中 断 学 习 参
加 劳 动 。 1968年 又 返 回 学
校 学 习 至 1970年 毕 业 。 则
其 教 育 经 历 应 按 下 列
格 式 填 写 :
教 育 程
度 |
开 始 年
份 |
终 止 年
份 |
是 否 毕
业 |
重 点 学
校 |
专 业 |
地 点 |
7 |
65 |
66 |
2 |
3 |
12 |
1 |
7 |
68 |
70 |
1 |
3 |
12 |
1 |
( 3) 注 意 : 这
里 的 " 终 止 年 份 " 并 不
一 定 意 味 着 受 访 着 在
该 年 完 成 某 一 程 度 的
教 育 。 如 果 由 于 其 它
情 况 发 生 变 化 ( 如 中
断 学 业 、 转 换 专 业 、
转 换 学 校 等 ) , 那 么
" 终 止 年 份 " 则 标 志 着
情 况 发 生 变 化 的 年 份
,如 上 例 中 的 第 一 行
所 示 。
4. 是 否 毕 业
"是 否 毕 业 " 应 根 据
" 终 止 年 份 " 的 情 况 填
写 。 如 上 例 中 ,受 访
者 66年 中 断 学
习 参 加 劳 动 。 其 "是 否
毕 业 " 一 栏 应 填 " 2" (
未 毕 业 ) 。 受 访 者于
70年 毕 业 , 因 此 第 二 行
的 "是 否 毕 业 " 栏 应 填
" 1"( 毕 业 ) 。
5. 重 点 学 校
"重 点 学 校 " 以 受 访
者 就 读 时 所 在 学 校 是
否 属 于 " 重 点 学 校 " 为
准 。 如 受 访 者 1955— 58年 就
读 某 一 中 学 。 该 中 学
在 1985年 变 为 "重 点 中 学
", 则 受 访 者 的 中 学 经
历 不 应列 为 " 重 点 学 校
"。 如 果受 访 者 所 在 地
区 在 1955— 58年 间 没 有 "重 点 " 与 "非 重
点 " 之 分 , 则应 填 "-9" ( 不 适 用) 。 如
果所 在 地 区 在 1955— 58年 间 有 "重 点 " 与
"非 重 点 " 之 分 , 则应
填 "4" ( 非
重 点 )。
6. 专 业
( 1) 如 受 访 者
没 有 专 业 , 如 初 中 、
高 中 等 , 则 列 为 " 综 合",
编 码 为 "1" 。
( 2) 如 有 关 卡
片 上 没 有 适 用 的 专 业
编 码 , 请 在 该 栏 中 注
明 具 体 专 业 。"工 程 技
术" 指 电 子 工 程 、 计 算
机 、 机 械 等 。 "人 文 科
学" 指 文 学 、 语 言 、 历 史 、 艺 术
等 。 "社 会 科 学" 指 政
治 学 、 社 会 学 、 哲 学
等 。 "自 然 科 学" 指 数
学 、 物 理 、 化 学 等 。
( 3) 如 果 受 访
者 就 读 期 间 转 换 专 业
, 需 另 起 一 行 填 写 。
具 体 格 式 请 参 照 前 例
。 转 换 专 业
指 从 一 种 专 业 ( 如 社
会 科 学 ) 转 换 到 另 一
类 型 的 专 业 ( 如 自 然
科 学 ) 。 在 某一 专 业
内 部 转 换 学 科 ( 如 由
"物 理 " 转 为 " 化 学
", 均 属 自 然 科 学 ) ,
不 算 转 换 专 业 。
(
4) "马 列 、 政 治 教 育 "专 业 包 括 党
史 、 马 列 哲 学 等 。
7. 地 点
( 1)注 意 "地
点 编 码 " 与 " 省 份 编 码
" 不 同 。 这 一 栏 应 填 地
点 编 码 , 不 要
填 具 体 地 名 。 大 城 市
指 人 口 在 50万 以 上 , 中 等 城 市 指
人 口 在 20万 — 50万 之 间, 小 城 市 指 人
口 在 "20万
"以 下 。
( 2) 凡 出 国 学 习 、 进 修
、 培 训 的 经 历 均 列 为
" 国 外 "。
( 3) 如 果 受 访
者 就 读 期 间 学 校 地 点
发 生变 化 ( 如 从 大 城
市 迁 到 小 城 市 ) , 则
应 另 起 一 行 填 写 。 例
如 甲 于 1966年 小 学 三 年 级
时 随 父 母 由 大 城 市 下
放 农 村 , 则 其 小 学 地
点 的 变 化 应 以 如 下 方
式 反 映 出 来 :
教 育 程
度 |
开 始 年
份 |
终 止 年
份 |
是 否 毕
业 |
重 点 学
校 |
专 业 |
地 点 |
2 |
63 |
66 |
2 |
4 |
1 |
2 |
2 |
66 |
69 |
1 |
4 |
1 |
6 |
第 三 部
分 住 房 情 况
一 、一 般 说 明
住
房 情 况 从 开 始 工 作 (
包 括 下 乡 ) 时 算 起 。
待 业 期 间 不 予 计 算 。
住 房 情 况 包 括 住 在 父
母 、 亲 戚 、 朋 友 处 ,
及 集 体 宿 舍 。
二 、 开 始 与 终
止 年 月 份
这
是 至 关 重 要 的 数 据 . 如
年 代 久 远 记 忆 不 清 , 请
帮 助 受 访 者根 据 年 龄 、 重 大历 史 事 件 等 线 索
回 忆。 受 访
者 目 前 的 住 房 "终 止 年
份" 为 "
1994"。 终 止 月 份 为 访 问
月 份 。
由
于 住 房 情 况 包 括 受 访
者 自 参 加 工 作 以 来 至
1994年 间 所 有 的 住 房 变 化
情 况 , 上 行 的 终 止 年
月 与 下 行 的 开 始 年 月
之 间 不 应 有 间 隔 。 即
记 录 应 是 连 续 性 的 。
三 、居 住 面 积
居
住 面 积 指 实 际 居 住 面
积 。 不 包 括 厨 房 、 卫
生 间 、 阳 台 。 如 受 访
者 不 清 楚 , 请 估 算 尽
量 准 确 的 数 据 。
四 、 辅 助 面 积
辅
助 面 积 包 括 厨 房 、 卫
生 间 、 阳 台、 走 廊 等 。若 几 家 合
用 , 则 按 所 占 比 例 填
写 。
五 、 居 住 间 数
。 指 房 屋 建 筑 时 分 隔
出 来 的 可 居 住 间 数 。
住 户 自 行 改 造 出 的 间
数 不 予 计 算
。
六 、 常 住 人 口
。 指 与 受 访 者 在 同 一
住 房 长 期 居 住 的 人 数
。 如 果 受 访 者 在 某 一
住 所 居 住 期 间 常 住 人
口 发 生 变 化 , 则 另 起
一 行 填 写 。 例 如 , 甲
自 1965年10月 结 婚 起 至 1975年
10月 一 直 住 在 一 间 16平 方
米 的 住 房 ( 没 有 辅 助
面 积 ) 。 但 在 1968年 1月 得
一 子 , 常 住 人 口 由 二
人 变 为 三 人 , 则 甲 在
1965— 1975年 的 住 房 情 况 应 填
为 两 行 。 格 式 如 下 :
开 始 年
份 |
开 始 月
份 |
终 止 年
份 |
终 止 月
份 |
居 住 面
积 |
辅 助 面
积 |
居 住 间
数 |
常 住 人
口 |
. . .
|
65 |
10 |
68 |
1 |
16 |
0 |
1 |
2 |
|
68 |
1 |
75 |
10 |
16 |
0 |
1 |
3 |
|
七 、 有 无 厨 房
、 卫 生 间 、 自 来 水 指
房 屋 建 筑 时 是 否 包 括
这 些 设 施 。 住 户 自 行
改 造 的设 施 不 予 计 算 。这 些 项
目 对 集 体 宿 舍 不 适 用
。
八 、 电 话 指 受 访 者 住 房
内 是 否 有 电 话 。 公 用
传 呼 电 话 不 予 计 算 。
九 、 所 有 权 。岳
父 母单 位 提
供 的 住 房 归 "亲 属 单 位
公 房 "。 如 果 受 访 者 在
某 一 住 房 居 住 期 间 ,
该 房 产 的 所 有 权 发 生
变 化 , 则 另 起 一 行 填
写 。 例 如 甲 于 1985年 1月 分
得 一 套 30平 方 米 的 单 位
公 房 。 但 在 1992年 1月 将 此
房 买 下 。 这 样 , 该 房
产 的 所 有 权 由 " 1"( 单
位 公 房 ) 变 为 " 7" ( 私
房 ) 。 此 时 应 另 起 一
行 填 写 。 具 体 格 式 与
上 例 相 同 。
十 、 地 点 、 省
份 编 码 . 请 注
意 这 两 个 编 码 的 区 别
, 两 项 均 需 填
写 . 不 要 填 写
具 体 地 名 。
第 四 部
分 单 位 变 化 情 况
一 、 一 般 说 明
这
一 部 分 问 题 旨 在了 解
受 访 者 的 工 作 经 历 。
工 作 经 历 包 括 待 业 、
下 乡 、 下 放 、 参 军 、
个 体 经营 及 在 其 它 各部
门 单 位 的 工 作 情 况 。
工 作 经 历 从 受 访 者 最
早 参 加 工 作 开 始 , 直
至 1994年 接 受 访 问 时 为 止
。 如 果 受 访 者 自 某 一
年 开 始 停 止 工 作 (如 退
休 ), 则 在 " 调
动 原 因 " 一 栏 中 填 写 相
应 编 码 。
二 、 开 始 年 月
与 终 止 年 月 应 力 求 准
确 。 如 记 忆 不 清 ,请
记 录 最 为 接 近 的 年 月
。 如 受 访 者仍
在 工 作 , 则
最 后 一 栏 的 终 止 年 份
填 1994年 , 月 份 填 调 查 员
访 问 时 的 月 份。
三 、 单 位 行 业 。
1. 单 位 行 业 以 受 访 者
工 作 单 位 所 从 事 的 活
动 性 质 而 定
。 如 果 受 访 者 在 轻 工
业 局 下 属 的 销 售 部 门
工 作 , 则 其 单 位 行 业
为 商 业 , 而 非 轻纺 工
业 。
2. 这 一 项 分 类
较 细 , 请 调 查 员 注 意
区 分 不 同 行 业 间 的 细
微 差 别 。
采 矿 业 包 括 煤 炭 、 石
油 、 天 然 气 、 黑 色 金
属 、 有 色 金 属 开 采 业
。
轻 纺 日 化 包 括 食 品 、
医 药 、 烟 草 制 造 、 纺
织 、 造 纸 、 印 刷 、 文
体 用 品 等 制 作 。
原 料 化 工 包 括 自 来 水、
电 力 生 产 供 应 、 石 油
加 工 、 化 工 、 化 纤 、
橡 胶、 塑 料 等 。
金 属机 械
工 业 包 括 金 属 冶 炼 、
制 作 、 机 械 加 工 、 机
械 设 备 制 作 。
公 用 事 业 包 括 公 交 、
市 政 工 程 、 清 洁 、 园
林 管 理 等 。
居 民 服 务 包 括 修 理 、洗
染 、 理 发 业 等 。
3. 每 一 次 单 位 行 业
的 变 化 都 应 另 起 一 行
记 录 , 包 括 在 同 一 单
位 类 型 内 部 的 行 业 变
化 。 如 果 甲 1975年 1月 至 1985年 1月 在 全 民
所 有 制 企 业 单 位 工 作
, 但 于 1980年 1月 从 轻 工 业 调 到 电
子 工 业 单 位 , 则 其 75至 85年 间 的 工
作 经 历 应 分 两 行 填 写
, 格 式 如 下 :
开 始 年
份 |
开 始 月
份 |
终 止 年
份 |
终 止 月
份 |
单 位 行
业 |
单 位 类 型 |
75 |
1 |
80 |
1 |
3 |
31 |
80 |
1 |
85 |
1 |
5 |
31 |
四 、 单 位 类 型 。 如 受 访
者 的 单 位 类 型 没 有 相
应 的 编 码 , 则 在 问 卷
上 如 实 填 上 其 工 作 单
位 的 全 称 。 注 意 , 单
位 类 型 编 码 只 填 写 阿
拉 伯 数 字 . 每
一 次 单 位 类 型 变 化 都
应 另 起 以 一 行 填 写 。
具 体 填 法 可 参 照 这 一
部 分 的 第 三 项 说 明 。
五 、 单 位 归 属 。
1. "私 有 合 营"
指 所 有 权 归 几 人 或 股
东 所 有 的 私 营 企 业 。
"三 资 企 业" 指 有 外 国
资 金 投 入 的 企 业 ( 合
资 、 合 营 、 独 资 ) 。
如 受 访 者 在 某 一 单 位
工 作 期 间 其 单 位 归 属
发 生 了 变 化 , 则 应 另
起 一 行 填 写 。 如 甲 于
1985年 1月 起 到 一 家 从 事 化
工 的 私 有 合 营 企 业 工
作 , 该 企 业 于 1992年 3月 变
成 私 有 家 庭 企 业 , 则
甲 1985年 1月 以 来 的 工 作 经
历 应 填 成 两 行 。 ( 假
设 访 问 在 八 月 间 进 行
) 格 式 如 下
:
开 始 年
份 |
开 始 月
份 |
终 止 年 份 |
终 止月
份 |
单 位 行
业 |
单 位 类
型 |
单 位 归
属 |
. . .
|
85 |
1 |
92 |
3 |
4 |
33 |
8 |
|
92 |
3 |
94 |
8 |
4 |
33 |
9 |
|
注
意 :这 两 行
记 录 中 单 位 归 属 编 码
发 生 了 变 化 , 而 单 位 行
业 、 单 位 类
型 保 持 不 变 。
2. 如 受 访
者 在 1949年 以 前 即 参 加 工
作 , 其 单 位 归 属 均 归
入 编 码 "15". 但 1949年 以 后
则 需 分 行 填 写 , 并 归
入 相 应 的 类 别 。 如 甲
于 1940年 1月 开 始 在 私 营食
品 企 业 工 作
直 至 195 6 年 2 月 公 私 合 营
( 66年 1 月 退 休 ) , 其 格 式 如 下
:
开 始 年 份 |
开 始 月 份 |
终 止 年 份 |
终 止 月 份 |
单 位 行 业 |
单 位 类 型 |
单 位 归 属 |
单 位 规 模 |
地 点 |
40 |
1 |
49 |
10 |
3 |
33 |
15 |
150 |
1 |
49 |
10 |
56 |
2 |
3 |
33 |
8 |
150 |
1 |
56 |
2 |
66 |
1 |
3 |
33 |
11 |
150 |
1 |
六 、 单 位 规 模 。 这 里 的
"单 位 " 指 行 政 上 自 成
一 体 , 经 济 上 独 立 核
算 的 部 门 。 "单 位 规 模
" 指 这 一 部 门 实 际 工 作
人 员 的 数 目 。 如 某 一
部 属 高 校 即 成 一 个 独
立 的 工 作 单 位 。 除 学
生 之 外 的 教 职 员 工 人
数 即 为 单 位 规 模 。 再
如 , 农 村 改 革 前 的 生
产 大 队 算 是 一 个 单 位
。 大 队 包 括 的 人 数 即
为 "单 位 人 数 "。
七 、 地 点 。 如 受 访 者 在
某 一 单 位 工 作 期 间 ,
工 作 地 点 的 性 质 发 生 了 变 化
( 如 单 位 从 大 城 市 搬 迁
到 农 村 , 等 ), 则 另 起 一 行 填 写 。
具 体 格 式 可 参 照 第 二
部 分 的 第 七
项 说 明 。
八、 如 受 访 者
退 休 ( 或 病 退 离 职 )
后 仍 从 事 工 作 或 被 原
单 位 返 聘 , 或 受 聘 于
其 它 单 位 , 或 从 事 个
体 经 营 , 请
连 续 记 录 相 应 情 况 ,
不 要 中 断 。
第 五 部
分 职 业 、
职 务 、 工 作 级 别
一 、 这 一 部 分
与 第 四 部 分 相 似 , 旨 在
了 解 受 访 者 最 早 开 始
工 作 以 来 至 目 前 的 职
业 、 职 务 , 就
业 方 式 及 工 作 级 别 的
情 况 . 这 些 方
面 的 任 何 一 项 发 生 变
化 , 都 应 另 起
一 行 填 写 。
二 、 第 一 行 的
开 始 年 份 应 为 受 访 者
最 早 工 作 的 年 份 。 如
受 访 者 的 工 作 不 曾 中
断 ( 如 中 途 上 学 ) ,
则 上 一 行 的 " 终 止 年 份
" 与 下 一 行 的 "开 始 年
份 " 应 衔 接 一 致 。
三 、 职 业:
1.
职 业 分 类 系 采 用 国 际
通 用 的 分 类 标 准 . 注 意 职 业 之
间 的 细 微 差 别 . 如 果 受
访 者 自 报 的 职 业 难 以
归 入 现 职 业 编 码 表 , 请 在 相 应 一
栏 内 文 字 注 明 其 自 报
的 具 体 工 作 名 称 .
2. 农 场 里 的
工 人 应 归 入 "农 民 "职
业 .
3. 注 意 区 分
专 业 人 员 与 专 业 辅 助
人 员 。前 者 指 受 过 正
规专 业 教 育
, 独 立 工 作 的 人 员 。 后 者 指 从
事 辅 助 性 业 务 工 作 的
人 员 。 例 如
, "科 研 人 员" 属
"11", 但" 试 验 员" 则
属 "13"。"医
生" 应 填 为
"12", 但 "护 士" 应 填
为 "13"。
4.
文 体 、 卫 生 、 文 化 专
业 人 员 包 括 文 艺 创 作
、 编 导 、 演 奏 、 教 练
、运 动 员 、 医 生 、 及
在 图 书 馆 、 档 案 馆 、
新 闻 机 构 工 作 的 专 业
人 员 。
5. 注 意 办 事 人
员 指 从 事 非 体 力 劳 动
的 但 不 在 干 部 编 制 的
工 作 人 员 。 行 政 办 事
人 员 包 括 秘 书 、 收 发
、 打 字 、 誉 印 等 。 政
治 、 保 卫 工 作 人 员 包
括 不 在 干 部 编 制 的 政
工 人 员 、 人 事 管 理 人
员 、 安 全 保
卫 人 员 、 消 防 人 员 等
。
6.技
术 工 人 包 括 机 械 操 作
工 人 、 手 工 艺 人 等 。
7.
如 果 受 访 者职 业 变 动
( 包 括 在 同 一 单 位 内
的 职 业 变 化 ) 则 应 另
起 一 行 填 写 .
如 甲
1980年 至 1985年 在 某 报 社 任
打 字 员 , 从 1985年 至 1990年
调 任 记 者 ,
则 甲 的 职 业 变 化 情 况
应 填 写 如 下 :
开 始 年 份 |
终 止 年 份 |
职
业 |
就 业 方 式 |
级 别 |
职
务 |
80 |
85 |
31 |
1 |
3? |
41 |
85 |
90 |
2 |
1 |
12 |
41 |
四 、 就 业 方 式
1.
受 访 者 的 就 业 方 式 包
括 固 定 职 工 、 合 同 制
职 工 、 临 时 职 工 等 。
若 其 就 业 方 式 发 生 变
化 , 包 括 在 同 一 职 业
内 的 变 化 ( 如 由 合 同 制 工 人
转 为 固 定 职 工 等 ) ,
应 另 起 一 行 填 写 。 具
体 格 式 参 照 前 例 。
2.
如 受 访 者 原 为 干 部 ,
被 下 放 为 工 人 或 农 民
, 其 就 业 方
式 应 填 "下 放 "。
五 、 级 别 :
1.
这 一 部 分 的 变 化 较 多
, 请 调 查 员 耐 心 协 助
受 访 者 回 忆 。
2. 如受 访 者 的 级
别 发 生 变 化 ,
包 括 在 同 一 职 业 内 的
级 别 变 化 (如 由 三 级 工
升 为 四 级 工 ,
或 由 副 科 级 升 为 科 级
, 等 等 ) 应 另 起 一 行 填 写
。 具 体 格 式
参 照 前 例 。
3.
注 意 " 工 作
级 别 " 与 "职 务 " 的 区
别 。 如 甲 的 "级 别 " 可
能 是 "高 级 工 程 师" 但
其 "职 务 " 可 能 是 " 一
般 工 作 人 员 "。 同 时 注
意 " 级 别" 与 " 职 业
" 的 区 别 。
如 甲 的 职 业 是 " 编 辑
" ( 职 业 编 码 为 12" — 文
体 、 卫 生 、 文 化 专 业
人 员 ) 。 但 其 技 术 级
别 可 能 属 "助 理 编 辑
" 或 " 高 级
编 辑"( 级 别 编 码 分 别
为 "13" 或
"11") 。
4.
工 作 级 别 是 根 据 几 项
大 的 职 业 类 别 划 分 的
。 如 受 访 者 是 各 类 非
农 业 体 力 劳 动 者 , 其
工 作 级 别 应 转 换 成 相
当 于 企 业 单 位 的 1— 9级 工
人 。 如 受 访 者 是 各 类
专 业 技 术 人 员 , 其 级
别 应 按 相 应 的 职 称 归
入 高 级 工 程 师 、 工 程
师 、 助 理 工 程 师 、 技
术 员 级 ( 例 如 大 学 教
师 的 相 应 级 别 为 正 副
教 授 、 讲 师 、 助 教 等
) 。 注 意 : 有 些 专 业
没 有 与 技 术 员 相 应 的
级 别 。 干 部 ( 包 括 工
商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, 如
经 理 )应 归 入 干 部 级
别 。 部 队 干 部 应 为 干
部 级 别 。
5.
如 受 访 者 同 时 拥 有 技
术 职 称 与 行 政 职 称 ,
则 根 据 其 主 要 的 工 作
内 容 而 定 。 例 如 某 国
家 机 关 的 干 部甲 的 技
术 职 称 为
" 会 计 师 ", 而 其 行 政
级 别 为 “ 副 处 级 干 部 ” 。
如 果 他 主 要
从 事 会 计 工 作 , 则 其
" 工 作 级 别 "应 填 " 工 程 师 "(
与 会 计 师 相 应 的 级 别
) , 而 不 是 " 副 处 级
"。
六
、 职 务 。 如 受 访 者 的
职 务 发 生 变 化 , 包 括 在 同 一
单 位 、 同 一 级 别 上 的
变 化 ( 如 一 位 企 业 厂
长 变 成 企 业 党 委 书 记
, 其 职 务 即 由 "单 位 业
务 负 责 人" 变 成 "单 位
党 务 负 责 人 ") , 则 另 起 一 行
填 写 。 具 体 格 式 请 参
照 本 部 分 第 三 项 说 明
的 例 子 。
七
、 假 如 受 访 者 退 休 后
仍 继 续 工 作 ,
则 将 其 职 业 的 相 应 的
编 码 记 录 下 来 . " 就 业 方 式
" 记 成 " 7".
" 级 别 " 与 " 职 务 "
也 填 入 相 应 编 码 .
八
、 1949年 以 前 参 加 工 作 的
如 无 相 应 的 级 别 和 职
务 , 则 填 " 不
适 用 ".
第 六 部
分 收 入 情 况
一 、 一 般 说 明
1.
收 入 部 分 是 该 调 查 的
一 个 重 要 内 容 , 请 详 细 记 录
所 要 求 的 信 息 。 如 因
年 代 久 远 记 忆 不 清 ,
请 协 助 受 访 者 仔 细 回
忆 。 近 年 来 的 收 入 情
况 变 化 较 大 , 请 记 录
尽 可 能 准 确 的 收 入 情
况 。
2.
如 果 受 访 者 不 愿 透 露
收 入 情 况 , 请 设 法 消
除 其 顾 虑 。 请 说 明 该
调 查 为 学 术 研 究 所 用
。 我 们 为 受 访 者 的 情
况 保 密 。
二 、 年 份 :
1.
首 先 了 解 受 访 者 刚 参
加 工 作 ( 即 第 一 工 作
) 时 的 收 入 情 况 。 请
在 "第 一 次 工 作 " 那 一
栏 的 第 一 行 中 写 明 第
一次 工 作 的
年 份 。 如 第 一 工 作 是
1949年 前 , 则 只 填 明 年 份
, 收 入 部 分 可 略 去 不
填 。
2.
记 录 下 第 一 工 作 的 收
入 情 况 后 , 以 倒 计 时 的 顺 序 了
解 受 访 者 在 1994, 1993, 1992,
. . . 的 收 入 情 况 。
收 入 表 上 列 出 十 余个
有 代 表 性 的
年 份 ( 如 1987年 系 部 分
行 业 恢 复 技 术 职 称 评
定 ; 1984年 系
城 市 改 革 的 开 始 ; 1978年
系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的
召 开 ; 1975年 系 文 革 期 间
, 1965年 系 文 革 前 夕 , 等 等 ) 。 调
查 员 可 用 这 些 历 史 背
景 线 索 协 助 受 访 者 回
忆 有 关 年 份 的 工 资 情
况 。
3.
如 果 受 访 者 记 不 清 某
一 指 定 年 份 的 收 入 情
况 , 请 他 ( 她 ) 回 忆
最 为 接 近 的 年 份 , 并 在 " 年 份
" 一 行 注 明
相 应 年 份 。 例 如 甲 记
不 清 自 己 在 1965年 的 收 入
, 但 记 得 1966年 的 收 入 。
则 在 "年 份 " 一 行 注 明 " 66", 然
后 逐 项 记 录 其 1966年 的 收
入 情 况 。
4.
无 论 是 调 查 表 上 指 定
的 年 份 , 还 是 受 访 者
自 报 的 年 份 , 受 访 者 的 收 入 情 况
不 能 有 空 缺 。 即 使 在
几 个 年 份 间 收 入 没 有
变 化 , 也 须 将 其 收 入
情 况 如 实 记 录 下 来 。
例 如 甲 1962年 开 始 工 作至
1991年退 休 。 其 收 入 在 1984年
前 与 1991年 后 都 没 有 发 生
过 变 化 。 但 其 1994, 1993,
1992, 1991, 1987, 1984, 1978, 1975,
1965等 年 份 的 收 入均 应 记 录 。 其 中
1993, 1992年 的 收 入 情 况 相
同 , 78, 75, 65三 年 的 收 入
相 同 。
三 、 “ 基 本 工 资
” , “ 月 工 资
” 。
1.
基 本 工 资 指 受 访 者 的
工 作 单 位 按 其 技 术 职
称 , 工 龄 等 指 标 如 期
发 给 的 工 资 。 "月工 资
"一栏 用 于 记 录时 间 统 计 单 位 。 如 果 受 访 者
自 报 的 基 本 工 资 是 以
" 月 " 为 单 位 的 , 则 在
" 月 工 资
" 一 栏 内 填 " 1"。 如
按 " 年 " 为 单 位 , 则 填 " 2", 如 以 季
度 为 单 位 , 则 填 " 3"。
2.
如 果 受 访 者 从 事 一 个
以 上 工 作 , 按 其 最 为
主 要 的 工 作 填 写 基 本
工 资 。 其 它 职 业 的 收
入 归 入 "其 它 收 入 " 一
项 ( 见 下 文 ) 。
3.
如 果 受 访者 的 " 基 本 工
资 " 在 所 填 写 的 年 度 内
发 生 变 化 , 则 填 写 平
均 工 资 。 例 如 , 如 果甲
在 1987年3月的 基
本 工 资 为 56元 , 10月 份 职
称 改 革 后 调 为 70元 , 则甲
的 基 本 工 资 应 为 " 63元
"。
四 、 总 收 入 。 总 收 入 指
受 访 者 的 所 有 收 入 (
包 括 基 本 工 资 、 奖 金
、 补 贴 津 贴 、第 二 职
业 、 及 其 它
收 入 ) 的 总 和 。 注 意
受 访 者 使 用 的 时 间 计
算 单 位 ( 月
, 年 , 季 ) , 并 在 " 月工
资 " 那 一 行 注 明 。
如
果 受 访 者 的 总 收 入 是
以 " 月 " 或 " 季 " 为 单
位 计 算 , 而 月 与 月 之
间 的 总 收 入 波 动 较 大
, 可 以 先 算 出 该 年 的
总 收 入 。 然 后 算 出 平
均 每 月总 收 入 填 入 表
内 , 并在
" 月 工 资
" 那 一 行
注 明 (" 1" ) 。
五 、 奖 金 。 如
果 奖 金 收 入 的 波 动 较
大 , 可 以 按 两 种 方 式
填 写 :
( 1) 填 写 全
年 的 奖 金 总 数 , 在 " 月
工 资 " 一 行 填 入 " 2"。 或
者 ,
(
2) 以 全 年 奖 金 总 数 为
基 础 , 计 算 出 平 均 月
奖 金 数 , 填 入 表 内 。
并 在 " 月 工 资 " 行 内 填 " 1" 。
六 、 补 贴 津 贴
。 补 贴 津 贴 指根 据 国
家政 策 统 一分
配 , 或 受 访
者 因 工 作 性 质 (如 野
外 作 业 、 山 区 等 ) 或
工 作 需 要 付 出 的 劳 动
(如 夜 班 、
加 班 ) 而 得 到 的 额 外
报 酬 。 另 外 , 该 项 也 包 括 各 种 其
它根 据 国 家 或 有 关 部
门 统 一 政 策 制 定 的 补 贴 , 例 如
粮 食 补 贴 、
房 价 补 贴 、 独 生 子 女
补 贴 等 等 。
如 果 受 访 者 无 法 提 供
准 确 的 数 字 , 请 记 录
最 为 接 近 的 估 算 值 。
七 、 其 它 收 入
。 其 它 收 入 包 括 在 本
职 工 作 之 外 的 收 入 ,
如 第 二 职 业 、 业 余 工
作 等 。 如 果 这 类 收 入
是 一 次 性 的 或 季 节 性
的 , 则 时 间 单 位 以 "年"
或 " 季 " 比
较 合 适 。 请 在 "月 工 资
" 栏 内 注 明 相 应 的 编 码
。
注
意 : 关 于 其 它 收 入 的
问 题 可 能 比 较 敏 感 ,
受 访 者 可 能 不 愿 透 露
。 调 查 员 应 说 明 调 查
目 的 。 不 要 打 听 收 入
的 具 体 来 源 。
第 七 部 分 个 人
基 本 情 况
一 、 出 生 日 期
以 公 元 纪 年 为 准 。 如
受 访 者 提 供 的 是 农 历
年 月 , 请 换 算 为 公 历
。
二 、 婚 姻 状 况 :
1.
如 果 受 访 者 结 婚 一 次
以 上 , 请 填 写 第 一 次
结 婚 的 时 间 。
2.
如 果 受 访 者 离 婚 一 次 以 上 , 请 填
写 第 一 次 离 婚 的 时 间
。
其
它 有 关 问 题 , 依 次 类
推 。
三 、 政 治 面 貌
:
如
果 甲 1975年 加 入 共 青 团 , 现
已 超 龄 退 团 ,
" 你 是 否 是 团 员" 问
题 仍 应 填
"是"( "1") 。 “ 党 员
” 指 中 共 党 员 。 如 果 是
民 主 党 派 , 请 注 明 ,
并 填 写 相 应 的 加 入 时
间 。
四 、 家 庭 背 景
指 文 革 期 间 或 以 前 受
访 者 或 其 父 母 的 家 庭
出 身 。 请 注 意 提 问 的
方 式 , 以 免 造 成 受 访
者 的 疑 虑 。 除 填 明 相
应 编 码 外 , 请 在 问 卷 边 用 文 字 注
明 受 访 者 的 具 体 回 答
。
五 、 身 体 状 况
。 " 1" 代 表 " 很 不 健 康
" , "10" 代
表 " 非 常 健 康 "。 请 按
受 访 者 对 自 己 身 体 状
况的 估 价 , 在 相 应 的
数 字 上 划 圈 注 明 。 并
在 相 应 栏 中 填 入 数 字
. " 对 生 活 满 意 程 度
"问 题 的 填 写 与 上 题 相
同 。
第 八 部
分 家 庭 情 况
一 、 关 于 有 几
个 兄 弟 、 姐 妹 、 儿 子
、 女 儿 的 问 题 不 能 有
空 缺 。 如 果 没 有 , 请
填 " 0"。 如
果 不 适 用 , 请 填 相 应
编 码 。
二 、 家 庭 成 员
1.
家 庭 成 员 包 括 了 受 访
者 的 主 要 亲 属 。 即 使
已 故 的 亲 属 的 有 关 问
题 也 应 填 写 齐 全 。 但
如 果 某 位 主 要 亲 属 在
十 八 岁 前 已 去 世 , 则
不 要 包 括 在 内 。 例 如
甲 的 长 兄 在 五 岁 时 夭
折 , 则 将 甲 的 兄 弟 姐
妹 中 的 排 行 第 二 的 那
一 位 算 为 长 兄 ( 或 长
姐 ) , 并 将 其 相 关 情
况 记 录 表 内 。
2.
如 果 受 访 者 本 人 是 家
庭 的 长 子 ( 女 ) , "长 兄 ( 姐 )
" 一 栏 则 按 顺 序 填 写 家
庭 中 排 行 第 二 位的 兄
弟 姐 妹 的 情 况 。
三 、 年 龄 。 如
果 某 位 主 要 亲 属已 故
, 则 填 写 其 去 世 时 的
年 龄 , 并 在 " 是 否 去 世
" 一 栏 中 填 " 1" (1= 去 世; 2=在 世 ) 。
四 、 教 育 编 码
与 第 二 部 分 问 题 中 的
" 教 育 程 度 " 一 项 所 使
用 的 编 码 相 同 。 请 将
1949年 前 的 教 育 程 度 归 入 相 应 的 类 别
。 如 无 法 确 定 , 请 以
文 字 简 单 注 明 。
五 、 单 位 类 型
、 单 位 归 属 、 职 业 、
就 业 方 式 , 级 别 等 项
目 与 第 四 、 五 部 分 使
用 的 编 码 相 同 。 仍 在
工 作 的 家 庭 成 员 按 其
目 前 工 作 情 况 填 写 。
已 故 亲 属 按 其 去 世 前 从 事 的
工 作 情 况 填 写 。 1949年 前
的 工 作 亦 按 第 四 、 五
部 分 的 说 明 填 写 。
第 九 、
十 部 分 父 母 情 况
一 、 父 母 的 政
治 面 貌 。
" 父 母 是 否 是 党 员
" 一 项 以 目 前 情 况 ( 若
去 世 , 按 去 世
前 情 况 ) 填 写 。 如 果 入 党 确
切 年 份 不 详 ,
可 记 录 大 约 年 代 ( 例
如 五 十 年 代 、 文 革 期
间 , 等 等 ) 。
二 、 父 母 工 作
情 况
1.
这 一 部 分 涉 及 的 问 题
与 问 卷 第 四 、 五 部 分
有 关 受 访 者 本 人 工 作
情 况 的 问 题 相 似 。 但
记 录 方 式 与 第 六 部 分
有 关 收 入 情 况 的 记 录
相 同 。 即 , 即 使 几 个
年 份 的 工 作 情 况 没 有
变 化 , 也 应 逐 一 填 写
, 不 能 省 略 。
2.
年 份 。 首 先 了 解 父 (
母 ) 亲 何 时 开 始 第 一
份 工 作 。 将 确 实 年 份
填 入 相 应 的 栏 目 。 然
后 逐 项 了 解
父 ( 母 ) 亲在 1965、 1975、 1978、 1986 及 1993年 的 工
作 情 况 。 ( 如 果 父 母
在 文 革 期 间 下 放 劳 动
, 则 应 填 写与 下 放 相 应 的 编 码
, 而 不 是 下 放 前 的 工
作 情 况 。 )
上
述 几 个 年 份 有 历 史 代
表 性 , 请 尽 量
协 助 受 访 者 回 忆 其 父
母 在 这 些 年 份 的 工 作
情 况 。 若 受 访 者 对 指
定 年 份 的 情 况 不 详 ,
请 了 解 与 指 定 年 份 最
为 接 近 的 年 份 的 情 况
, 并 在 " 年 份
" 一 栏 中 注 明 具 体 年 份
, 例 如 , 甲 记 不 清 父
亲 1965年 的 工 作 情 况 , 但
知 道 文 革 初 期 ( 1967) 父
亲 在 农 场 劳 动, 则 在 表 中 "
0902" 那 一 行 的 "年 份 " 一
栏 填 上 " 1967",
然 后 将 有 关 情 况 填 入
相 应 的 栏 目 中 。
3.
单 位 类 型 、 单 位 归 属
、 职 业 、 就 业 方 式 、
级 别 、 职 务 等 的 编 码
与 第 四 、 五 部 分 使 用
的 编 码 相 同 。 这 些 数
据 反 映 的 是 父( 母 ) 在 指 定
年 份 ( 或 相 近 年 份 )
中 工 作 有 关 方 面 的 情
况 。
4.
如 果 受 访 者 父( 母 )
退 休 后 仍 从 事 有偿 劳
动 ( 如 本 单 位 返 聘 、
受 聘 其 它 单 位 、 或 从
事 个 体 经 营 ) , 则 不
要 中 断 记 录 。 例 如 ,
甲 的 父 亲 1982年 退 休 后 开
办 了 一 个 个 体 香 烟 零
售 店 。 至 今 仍 在 营 业
。 则 甲 父 在 1986、 1993年 的
工 作 情 况 应 记 录 在 表
格 中 。 格 式 如 下 :
年 份 |
单 位 类
型 |
单 位 归
属 |
职 业 |
就 业 方
式 |
级 别 |
职 务 |
86 |
33 |
9 |
73 |
7 |
-9 |
-9 |
93 |
33 |
9 |
73 |
7 |
-9 |
-9 |
注 意 : 这 两 行
中 除 年 份 外其 它 情 况
没 有 变 化 。 但 应 逐 年
填 写 。
第 十 一
— 二 十 部 分
配 偶 情
况
一 、 这 几 部 分
是 关 于 受 访 者 配 偶 的
情 况 。 未 婚 者 与 丧 偶
者 不 填 。 如 果 配 偶 在
家 , 应 直 接 访 问 配 偶
。 若 配 偶 不 在 家 , 而
受 访 者 对 配 偶 的 情 况
很 了 解 , 可 请受 访 者
回 答 。 但 是 , 如 果 受
访 者 对 配 偶 有 关 情 况
不 详 , 应 约 定 时 间 ,
在 配 偶 在 家 时 再 访 。
二 、 结 婚 一 次
以 上 者 , 请 填 写 现 配
偶 的 情 况 。
三 、 有 关 配 偶 的 问 题 与
受 访 者 的 问 题 基 本 相
同 。 请 参 照
以 上 说 明 。 注 意 : 配
偶 的 住 房 情 况 只 了 解
到 结 婚 为 止 。
第 二 十
一 部 分 结
束 语
一 、 调 查 结 束
时 , 应 表 示 感 谢 受 访
者 及 其 家 庭 的 合 作 。
二
、 请 调 查 员 填 入 访 问
结 束 时 间 。按 二 十 四
小 时 制 填 写 。 下 午 一 点 应 记 为 13点
, 依此 类 推 。
三 、 请 调 查 员
如 实 回 答 有 关 “ 受 访 者
合 作 态 度 ” , “ 受 访 者 回
答 有 无 困 难 ” 的 问 题 ,
并 填 写 自 己 的 调 查 员
编 码 。